遠洋漁業新法上路 漁業署:施行初期採納漁民合理訴求

▲遠洋漁業新法上路,施行初期採納漁民合理訴求。(圖/翻攝自網路) 大 中 小 針對日前屏東縣琉球、東港籍漁民反映遠洋漁業新法規定多、罰款高,漁民難以遵從事,漁業署表示瞭解漁民心聲,會在不違反國際規範、不損及其他船隊權益及公平、合理前提下,在法規施行初期,採納漁民合理訴求,並輔導漁民配合遵守。漁業署表示,為因應國際漁業管理趨勢及歐盟予我打擊非法、未報告及未受管制漁業(IUU)不合作第三國黃牌警告,及為履行船籍國責任並兼顧我漁業產業發展,政府訂定「遠洋漁業條例」, 並在該條例授權下,研訂各類遠洋漁業及作業洋區管理辦法,使我國遠洋漁業更能符合永續發展的標準並得以永續經營。漁業署說明,為使政府所訂定之遠洋漁業法規,符合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規範及國際管理趨勢,並輔導產業與時俱進,並顧及漁民能否配合遵守,該署自法規制定過程中,一直至法規公告施行後,持續與業者溝通,並採取各項輔導或獎勵措施,這段期間也感謝多數漁民朋友體認國際管理要求,努力配合遵守相關規範。漁業署進一步說明,對於漁民朋友所反映實務執行面所面臨的問題會持續與業界溝通,尋求解決方案,(24)日再度指派遠洋漁業主管赴屏東東港與臺灣鮪延繩釣協會及漁民代表就相關問題進行深入溝通,雖有部分訴求仍需研究其可行性,但亦採行許多合理性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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