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利息違憲 藍委:黨產可追溯 為何超收稅金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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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 2017-03-01 12:49
▲立法委員賴士葆痛批政府追殺黨產可追溯到70年前,但過去違憲超收的稅金卻不退給民眾。(圖/記者林昱均攝,2017.03.01) 大 中 小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今(1)日針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的釋憲案質詢財政部長許虞哲,他質疑「以前加徵的利息也是違憲,為何不用退?70年前的黨產卻要算?這就是新政府的轉型正義嗎?」許虞哲則回應,違憲是自裁定日開始,過去都是經由法律合理徵收。大法官會議日前針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的釋憲案指出,遺產稅、贈與稅、稅捐稽徵法等對於逾期繳納稅捐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滯納金加徵利息的部分欠缺正當性而宣告違憲。賴士葆認為,逾期繳納的加徵滯納金還加利息,而且還2天1%,最高可加到15%,根本是1罪2罰,這次被大法官狠狠打了巴掌,希望財政部馬上提出配套,「所得、贈與等各稅金,過去課的稅,難道不用還給民眾嗎?」賴士葆指出,新政府不斷在強調轉型正義,連國民黨過去70年前的黨產都要查清楚繳回去,但如今財政部超收民眾過去繳納的「違憲利息」,卻沒辦法溯及既往,「不要嘴上說轉型正義,超收的錢就該還民眾,我呼籲過去被超收的民眾出來,一起打行政訴訟!」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2月24日大法官釋憲當天就已發函向各稅捐單位下達停止徵收的命令,且各稅金的滯納金利息都先暫時停徵,至於未來要做配合的行政命令還是其他配套措施,要再研擬,但過去所課徵的滯納金利息,是依法所課。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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