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長徒刑判決!只因丟了信 郵差被判38萬年:反觀鬼島...

不思議事件 |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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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 2016-01-04 22:13




許多歐美國家,這些年一直對刑罰的年限問題爭論不休,即便是在那些已經廢除了死刑的國家,仍然經常會有判決超長刑期的案件出現,以下,我們就來來看看這些案件,它宣判的刑期,完全超越個人壽命該有的時間,實在讓人很訝異!為您盤點幾個比較有名的超長刑期案例。



【美國】

2009年,一個名叫伯尼‧麥道夫(Bernie Madoff)的美國人,因為詐騙數十億美金,被判入獄150年,而九年前,一個名叫沙洛姆‧維斯的詐騙犯,因為騙走了國家保險公司裡的巨額資金,被判了845年。

【泰國】

可是詐騙犯在泰國就沒這麼好運氣了,1989年,一個名叫 Chamoy Thipyaso 的人,因為詐騙金額巨大,被泰國的法官判刑141,078年。



美國的很多州都已經廢除了死刑制度,在這些沒有死刑的地區,絕大多數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對於司法部門而言,死刑只適用於罪惡極其深重的罪犯一般情況下的死刑判決都是十分慎重的。



在美國歷史上,對單項罪名判決的最長刑期出自阿拉巴馬州(Alabama),1981年,該州法院就塔斯卡羅薩市(Tuscaloosa)達德利•韋恩•凱撒殺死妻子一案,判處其接受10,000年監禁。1994年的時候,美國奧克拉荷馬州(Oklahoma)有一個名叫Charles Schott Robinson 的孌童犯,因為性侵了6名兒童,每一起都被判了5000年,加起來一共30000年。



【西班牙】

2007年10月,西班牙反恐法庭在對造成191人死亡的馬德里爆炸案(Atentados del 11 de marzo de 2004)做出宣判,28名被告中,有21人被判定有罪,其中兩名主犯各被判處近4萬年的監禁。2005年2月,西班牙高等法院判處3名「蓋達組織」(Al-Qaeda)成員,每人7.4萬年有期徒刑。



1972年3月11日,西班牙一法院對郵差布里埃爾‧格蘭多斯(Gabriel March Grandos),作出世界上最長的徒刑判決。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丟失一封信判9年,他在工作的9年期間,一共丟失信件40000多封,所以加起來總刑期為384,912年。由於是當時西班牙法律剛廢除死刑的過渡期,所以輕微的犯罪都有可能被判與重刑。有人認為,超長刑期的存在,其實也是在告訴大眾,同樣是關一輩子,判200年的比判100年的罪行更嚴重。



反觀頂新無罪............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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