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笑料!上庭受審:與TB撲野,傻仔疑被屈強姦!

今日大件事 |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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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 2016-08-30 20:13
sponsored 蘇嘉星今出庭作供。(林伊蘭攝)16歲Tomboy打扮的少女,今年4月透過髮型設計課程的同齡女同學認識該女同學19歲任職髮型屋的男友,當晚即涉跟對方回家並進行性行為,惟翌日少女 突報警指遭對方強姦,警方一度將該男子拘捕,其後經調查下釋放他並改控少女一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少女不認罪,今在觀塘法院受審。案中男事主蘇嘉星今出庭作供,指今年4月16日晚透過剛拍拖一日的16歲女友認識被告,女友指被告剛失戀,蘇見被告頭髮「剷青」兼男性打扮,稱「有諗過佢係TB(Tomboy),但唔知佢中意男定女」。sponsored 蘇女友先行回家,蘇與被告繼續通宵傾談,蘇指被告自稱曾外國留學「好開放」,會與「男同學一齊沖涼之後搞嘢」,二人其後在餐廳接吻,蘇稱說笑地向被告提出「不如同我搞」,被告則回指:「好呀!認真。」蘇稱被告著他往買保險套,買完後二人一度去賓館但價錢不合,最後被告提出去蘇家順便為電話叉電,蘇同意。二 人在清晨7時抵蘇家,先後洗澡後入房性交,蘇強調「問咗好多次」被告是否願意才進行性交,而被告一直保持微笑,又自行脫下褲子表示「唔除上身」,再赤裸下 身躺到床上,又替蘇手淫助蘇勃起,性交約進行了13分鐘,之後蘇發現保險套穿了,被告要求蘇拿著花灑沖走她下體的精液,之後被告自行穿回衣服,8時15分 離去,蘇回房睡覺,直至翌日被警方上門拘捕指他強姦。sponsored 辯方盤問蘇時則指,被告是喜歡女性的Tomboy,蘇感到好奇故提出與被告性交,又脫去被告褲子及要求被告口交,但被告並不願意,也從無表示同意,蘇否認。 sponso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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