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詐騙犯遇上「法律系」同學,究竟會迸出什麼新滋味?網友:你好歹聽人把話講完啊!

趣趣趣事 |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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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 2016-08-01 15:53
圖片截自dcard現在詐騙手法越來越多別出心裁各種創意!但是這種亂槍打鳥有時候總是蹦出許多有趣的對話出來在DCARD上面昨天就有一則貼文原PO說他就讀法律系的高材生朋友接到詐騙電話結果對話當中大洗詐騙電話的臉以下為dcard原文:標題:當詐騙集團遇上法律系強者我朋友 今天接到詐騙電話如下(一接起來就知道是詐騙了)   詐:先生您好,您是否有於博客來訂購一本「刑法總則」? 同學:是的,有喔。 詐:那先生請問當時貨到付款是否有請您簽一張單子 同學:有哦 詐:那先生不好意思,當時程序有錯誤,以為您是要批發,當時簽收的單子是批發單,那先生要幫您取消嗎?再麻煩您提供銀行帳戶 同學:呃....那個....可以麻煩您再唸一次我買的書名嗎?(這時已經快笑出來了) 詐:好的,是刑法總則一本噢(這時已笑成智障了) 同學:呃...那你知道我是唸法律的嗎... 詐:你念法律跟我有什麼關係 同學:這就要問你有什麼關係囉 詐:所以先生要幫你做取消嗎 同學:你知道刑法339條詐欺取財可能....(然後就被掛電話了) 你們要騙也選一下人好不好XD沒辦法傳影片好可惜XD 文章轉自dcard 底下有許多網友留言 結果留言比文章內容還好笑啊XD 「先生,你上次訂的書,因為程序錯誤... ok!好!以下對你進行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權利告知:一、你可能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加重詐欺罪中之電信詐欺。二、你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你得選任辯護人,如有低收入戶等情形得聲請法律扶助。四、你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以維權益。嘟嘟嘟嘟嘟!..........」 更有網友說:「快把刑法第339條說完我下次也要嚇他們!」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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