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指稱,學長當晚帶她偷偷回家,並且還幫她洗了頭、吹頭髮,之後並同睡一張床,因此遭到性侵。隔日早晨等學長家人都出門後才離開,並於搭車返校途中,到藥房購買事後避孕藥。
藥品示意圖
李姓男子挨告後喊冤,並說明當晚確實有和學妹在一起,也有發生性關係,但兩人屬你情我願,自己也有表明意願,絕對沒有強迫對方與他發生性關係。
女大生後來也坦言,是因為學長說「妳很愛玩」、「感覺做過很多次」、「應該可以接受上床這類的事情」,才會答應到對方家裡過夜,但女大生表示這些話讓她聽了很受傷,並且持續感到不舒服,所以室友和「男友」知情後都要她驗傷提告。
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女大生並未遭到強迫,偵結後將李男不起訴處分。
甚麼女大生竟然還有男友!!?這麼綠還不分手還要求提告這個「男友」到底是在想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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